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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时间:
2013-07-11 14:07
来源:
未知
作者:
chenhuxiong
点击:
次
渝中区小额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1、小额担保贷款的原则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抵押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政府贴息”的原则。
2、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已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未安排工作自谋职业人员、高校毕业未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非农业性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重庆籍农民工;职工在 300 人以下,吸纳上述人员达到 20%以上的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小额担保贷款可由上述人员个人申请,也可以由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申请。
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对象男性年龄在60 岁以内、女性年龄在 55 岁以内(已退休人员、大龄下岗职工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或办理了居住证的农民工。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主城九区内)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外)。
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参照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办理。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贷款申请人流动资金不足的补充。
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的证件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贷款申请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下岗(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抵(质)押物证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身份证、下岗(失业)证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的复印件(保证人担保才需提交)。
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还应提交转业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失业的大学毕业生还应提交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进城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应提交工商、税务、公安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伙实体或小企业应提供贷款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明、下岗失业证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国(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营场地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财务报表(近期月报、季报、年报)、抵(质)押物证件、职工花名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身份证、下岗(失业)证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为吸纳的上述各类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公司章程、贷款卡(须提前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正反面的复印件。
5、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对象贷款时,应持有效证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统一制作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社区居委会在 2 个工作日内初审完结并盖章后,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推荐;
(三)街道办事处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查同意后报送区就业再就业办公室;
(四)区就业再就业办公室会同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在 3 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后,送承贷金融机构;
(五)承贷金融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应注明原因将资料返还区就业再就业办公室;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在抵押、担保手续完结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6、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额度、期限、利率
(一)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在 5—8 万元以内;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人均 5 万元计算,货款总额在100 万元以内。
(二)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以贷款上帐日开始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确需继续贷款的,应在贷款期满前 30 天,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续贷申请,区、街将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送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审查同意后,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人在续贷前要结清前次贷款本息,续贷期限为一年(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可续贷 1—2 年)。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续贷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财政不再贴息。
(三)小额担保贷款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3 个百分点。
7、小额担保贷款的还贷付息、担保、抵(质)押方式
(一)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应根据借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贷款逾期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及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抵(质)押
1、法人担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税后利润在 5 万元以上;具有贷款申请金额 1.5 倍以上的不动产。
2、个人担保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贷款申请金额 1.2 倍以上的房产或等值的有价证券;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额不超过其年收入的 2 倍(单位出具年收入证明),且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额不超过其年收入额(单位出具年收入证明),且最高不超过 6 万元。承贷金融机构对个人保证担保额根据实际情况掌握,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担保时担保方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三)借款人抵(质)押可用自有或亲友(重庆九区常住户口)的房屋(主城九区内,两证齐全,银行会同借款人协商认定)、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抵(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抵(质)押执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品价值的70%,质押物价值的90%。
8、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办法
(一)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未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复员退役军人未安排工作自谋职业人员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以及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上述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由承贷金融机构出据其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区就业再就业办公室申请贴息。区就业再就业办公室确认借款人相应的贴息金额,按季将确认后的贴息清单送区财政部门和承贷金融机构各一份,承贷金融机构将财政划拨的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个人账户内。
9、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
(一)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承贷金融机构可据实作价。双方签定抵押物价值认定书后,应向土地或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属于出让土地上房屋抵押担保的,应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划拨土地上房屋抵押担保的,应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借款人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的有关税费减免、工商扶持等优惠政策。
(三)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前,免费参加区、街组织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培训(包括劳动、税、工商政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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