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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有关事

时间:2016-09-06 14:23来源:未知 作者:chenhuxiong 点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6〕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有关用人单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6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这项计划是中法两国政府促进两国大学毕业生国际交流、提升就业能力的一个重要项目,也是中法两国首次互派实习生开展交流活动。为配合实施好这项计划,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有关办理事宜,请一并执行。
    一、关于我市实习生到法国实习
    (一)自行联系对接。按照实施方案,我国已完成至少三年高等教育的高校在校生,或者获得毕业文凭未满一年的青年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毕业生),已成年且未年满30周岁的,均可申请参与该计划。我市有意赴法国实习的青年学生,可通过人社部官方网站(www.mohrss.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查询有关要求及岗位信息,并直接与法方相关企业联系。
    (二)签订三方协议。如对接成功,应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并将协议文本提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对符合条件者,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千人实习生计划”确认书。
    二、关于我市企业接收法国实习生来渝实习
    (一)报送需求信息。按照实施方案,法国已完成至少两年高等教育的高校在校生,或者获得法国或中国高等教育文凭(包括高级技师证书“BTS”和大学技师证书“DUT”在内)未满一年并希望出国获得首次职业经验的青年毕业生,已成年且未年满30周岁的,均可参与该计划。凡有意接收法国实习生的我市企业,可及时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需求信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后,2日内上报人社部汇总发布。
    (二)自主招聘对接。企业自行负责招聘工作,自主确定接收法国实习生,并按要求与法国实习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条款有关内容。
    (三)办理入境手续。实习开始前,接收企业应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按要求为确定接收的法国实习生办理入境手续。对符合条件者,市人力社保局发放加注“实习”字样的就业许可。
    (四)规范实习管理。法国实习生入境后,企业应妥善安排相关事宜,并定期将实习生的实习情况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关于我市协调实施机构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报送市内企业岗位信息,转载转发相关信息,并搞好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对提出入法申请的我市实习生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做好“三方协议”的签订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进了解我市接收企业的实习进展情况,并按要求总结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负责审核办理来渝法国实习生的就业许可手续,协调、指导使用法国实习生的市内企业按规定办理入境签证及居留手续。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法实习生计划,积极为有需求的学生和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搭建好服务平台,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商湉  赵泰
    联系电话:86795099  88210183
    邮    箱:cqzfqrjh@qq.com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联系人:刘童玲  甘  燕
    联系电话:8863390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实施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15年11月2日,中法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见附件1,以下简称协议)。2016年3月17日,双方以照会形式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协议的实施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和审批相关申请。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宣传推介。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是增进中法友好,促进两国大学毕业生开展国际交流,提升就业能力的一个重要项目。计划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根据中法两国政府协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本地区操作办法,公示具体办理流程、渠道和责任单位。我部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www.mohrss.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上统一发布计划启动实施消息,在中国国家人才网开设“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开展政策解读、流程发布、信息发布等工作,还将统一制作微信宣传片、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各地要充分利用部已有信息渠道和宣传材料,依托各自官网特别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站及时转发相关信息,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事大厅张贴有关宣传材料,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深入高校、技师学院和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活动,引导有需求、有能力、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有意愿接受法国实习生的企业自愿参加计划。
    二、收集发布信息。各地要积极挖掘和收集当地企业意向接收法国实习生的需求信息,及在法国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意向接收中国实习生的需求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动各类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广泛收集一批接收企业的需求信息。各地收集的岗位信息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部里。部里将及时汇总各地上报信息及法国使馆交换信息等各渠道需求信息,在中国国家人才网“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中公开发布。各地可转载发布,引导有需求的人员和企业遵循市场原则,自主对接、双向选择。相关信息的报送表格请登录中国国家人才网“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专栏下载。
    三、规范出境审核。各省级人社部门或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依据实施方案-中国实习生在法国实习第四、六条规定,对提出申请的中国实习生身份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做好“三方协议”的签订和备案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出具我部统一式样的“千人实习生计划”确认书(见附件3)。
    四、严格入境审核。各省级人社部门或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依据实施方案—法国实习生在中国境内实习第四、七、十条规定,对境内企业提出使用法国实习生的申请及法国实习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外国人在华和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5),确认通过者发放加注“实习”字样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并填写获得外国人就业证的法国实习生及其在华接收企业信息表。随后,指导其按规定办理入境签证及居留手续。
    五、加强组织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特别是高校密集、学生数量多,且有法国使领馆的地区,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工作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2016年4月5日前报我部。各地工作机构要保持与本地接收企业和赴法中国实习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总结典型做法,有关进展情况和做法请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上报我部。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联系人:徐妍 李慧
    邮箱:zfqrjh@163.com
    就业促进司联系人:杨颖琳 薛鑫
 
    附件:具体附件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www.mohrss.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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