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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企业联
时间:
2013-06-19 10:56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点击:
次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
总工会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区“三方四家”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渝委发〔2011〕39号),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切实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5号)(以下简称“《创建标准》”)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确保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目标
到2013年末,全区所有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所有街道(社区)、产业园区、商务楼宇、企业参与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到2014年末,全区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80%达到A级以上创建标准,其他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明显提升。
到2015年末,全区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A”级及以上创建标准,60%达到“AA”级创建标准,并从“AA”级企业中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AAA”级企业。
到2016年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合理创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创建活动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切实推进《创建标准》贯彻实施
(一)实行分级管理、逐级递升制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A”级、“AA”级、“AAA”级以及“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四个等次,依次由低到高,逐级递升,上一个等次的和谐企业须从下一个等次中产生。“A”级企业由各街道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办公室负责评定及管理。“AA”级企业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组织负责从“A”级企业中评定及管理,并从“AA”级企业中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AAA”级企业。
(二)实行量化计分制度。“A”级企业需达到《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70分至80分,“AA”级企业需达到《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80分以上,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的“AAA”级企业需达到《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90分以上。评定达标时,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组织将开展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
(三)实行属地管理、自主申报制度。由企业先行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街道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办公室提出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地与主营业地不一致的,向主营业地所在街道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办公室提出。
(四)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级及下级和谐企业开展抽样复查,对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一律取消命名。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情况,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完成汇总统计。
(五)实行激励制度。对民营企业要积极支持依法享受《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要积极支持依法享受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达到“AA”级创建标准的企业,可享有在无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劳动监察部门在三年内免予除年度书面审查外的劳动保障日常巡视监察、专项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延伸审计等其他各类与劳动保障相关的执法监察;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等优惠政策。同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内容,并作为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推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365足球投注 重庆市渝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渝中区总工会 重庆市渝中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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