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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3-01-06 10:5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各类职业培训实体违反培训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学员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违反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或不按规定使用,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改正,对多余部分应予没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职业培训实体,或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滥发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行政部门监察机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依据:《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第25条、第26条、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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