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渝人发〔2006〕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原《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文本停止使用。过去已与单位职工签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继续有效。《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续聘合同书式样的通知》(渝人发[2001]81号)废止。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有关内容(如第三十八条等)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不一致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由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
三、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统一规范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各事业单位自行翻印。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用于为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提供指导和示范。
二、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过程中,可根据合同范本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在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上公布,可以下载使用。
在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84214786 84228923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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