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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时间:2013-08-29 16:53来源:未知 作者:chenhuxiong 点击:

原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中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二、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个人参保窗口。
三、所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履历表》一式两份
4、申请补缴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对应的邮储银行,填写《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报协议》一式三份;办理代扣存折;
(二)到街道社会保障所个人参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存款和查询。参保人员每月25日前应足额存款,以确保邮储银行代扣次月的养老保险费。不按时足额存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参保人员可于每月8日后在各邮储银行网点,通过打印存折的方式查询代扣情况。
(二)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以前,暂按上年度的缴费金额代扣;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以后,按照新标准代扣,并对新老标准形成的差额进行补扣。为确保足额缴费,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220前多存入一个月的月缴费金额作为次年备用金。不按时足额存备用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
(三)参保人员需办理补缴的,在上年社平工资公布以前,街道社保所只受理补缴资料,审核是否符合补缴条件,暂不做系统软件处理,待上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及时处理。
(四)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变更参保地、确无缴费能力或其他原因需中断缴费的,应于每月8—20持身份证和存折,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的一并带上,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保所个人参保窗口办理停保手续。不及时办理停保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
(五)参保人员需变更次年缴费标准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代扣存折、到邮储银行领取新的《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报协议》(一式三份),于当年121-20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个人参保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六)凡是涉及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街道社保所个人参保窗口进行变更申报。
六、相关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年满16周岁;男性未年满60周岁;女性未年满55周岁,户口在本区的原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二)确定缴费时间
申报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0周岁,可补缴费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原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993年3月-2006年:参保人员的当年缴费基数在重庆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
2007年:参保人员的当年缴费基数在重庆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0%-100%之间选择。
2008年:参保人员的当年缴费基数在重庆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100%之间选择。
2009-2010年:参保人员的当年缴费基数在重庆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
2011年及其以后:参保人员的当年缴费基数在重庆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之间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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