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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日常工作的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时间:
2013-05-22 18:13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点击:
次
职称日常工作的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
(一)政策、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区职改办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二)材料组织要求
1、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仅指教师系列)。
4、本人1寸或2寸照片1张。
(三)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填写、准备有关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职改办审批。
2、社会人才可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然后按规定填写、准备有关申报材料,经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职改办审批。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
(一)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办理国家或我市“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时,不再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材料组织要求
1、《关于重新确任×××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
2、《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3、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告表》。
4、原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本人1寸或2寸照片1张。
(三)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填写、准备有关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职改办审批。
2、社会人才可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然后按规定填写、准备有关申报材料,经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职改办审批。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政策规定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更重要的是业绩条件,不能认为达到了基本条件就可以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1)学历(国家认可的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2)资历(现职务聘任的专业年限)。
(3)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免试的除外)。
(4)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继续教育(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
2、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2)业绩成果条件。
(3)论文论著条件。
(二)材料组织要求
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表格下载中《(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清单》要求备齐材料。
(三)审查评审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填写、准备有关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职改办审查。
2、社会人才可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然后按规定填写、准备有关申报材料,经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职改办审查。
经审查合格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市相应高评委评审,中、初级评审材料送相应中评委评审。
四、各类专业职称、职业(从业、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专业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为维护证书的严肃性,必须按规定补办。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用印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遗失后,由本人提出补办证书的书面申请,凭报纸登载的遗失声明和职改办下达的任职资格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到区职改办补办。
(二)经全国或重庆市统一资格考试合格颁发的证书遗失后,由本人提出补办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凭报纸登载的遗失声明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补办。
本文各条款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和申报评审材料清单请自行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Cqpa.gov.cn/ol下载专栏)下载。
渝中区职改办(考试中心)地址: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渝中区和平路211号9幢305室),联系电话:63765137。
上述关于职称日常工作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由区职改办负责解释。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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