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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应承

时间:2013-01-06 10:5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缴费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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