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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3-01-06 10:5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缴费单位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二) 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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