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365足球投注网站! 搜索:
  规范用工须知
 
  您现在所在位置:主页 > 劳动保障 > 劳动监察 > 规范用工须知 >

 

 

 
用人单位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3-01-06 11: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用人单位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Copyright (C) 2000-2012,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365足球投注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99号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 邮 编:400010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13001213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