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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侵犯职工人身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3-01-06 11:0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侵犯职工
人身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对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整顿;给职工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2002年12月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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