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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漏投补缴办事指南(暂行)
时间:
2013-08-29 22:11
来源:
未知
作者:
chenhuxiong
点击:
次
历年漏投补缴办事指南(暂行)
一、业务定义
历年漏保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漏投补缴,并补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
二、受理范围
(一)符合渝人社发【2013】66号文件、渝人社发【2013】151号文件规定的历年漏保的单位职工;
(二)经有权机关查处,应按照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文件规定办理补缴的单位职工;
(三)符合渝人社发【2013】19号文件、渝人社发【2013】137号文件规定补缴相应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职工;
三、业务标准
(一)办理时间
每年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的次月至11月底。工作日中,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二)办理地点
渝中区社保局单位征缴科
(三)办理流程
1、申报
用人单位提出漏投补缴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
详
见附
表
一
)一式三份;
(2)漏投补缴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能证明漏投补缴时段内,漏投补缴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职工档案》、《招工表》、有权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等);
(4)漏投补缴时段内,《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审批
(1)审核《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否完善齐全;
(3)审核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否与《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填报的内容一致;
(4)核定是否可作漏投补缴处理;
(5)审核通过后,交单位征缴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的,进入办理流程;审核审批未通过的,告知申报人原因。
3、办理
(1)将审批通过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二份和《渝中区社保局在职历年维护业务告知书》一份返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凭审批通过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到我局公共业务科办理人员增加或个人基础信息维护等前置操作;
(3)在业务系统中为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办理历年漏投补缴操作,打印《重庆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明细表》一份返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按《重庆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明细表》上记载的漏投补缴金额,通过地税、银行缴清费用;
(5)用人单位将银行加盖收讫章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返回我局单位征缴科;
(6)单位征缴科将全套历年漏投补缴资料移交审计稽核科,由审计稽核科完成漏投补缴实收到账处理。办结漏投补缴业务。
(四)注意事项
1、
在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就将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需进行历年漏投补缴的,应按照本指南“申报”的要求,在我局单位征缴科进行预申报并填写《渝中区社保局历年维护业务预申报告知书》(
详见附表二)
。待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携此《告知书》及规定资料,及时完成正式申报。
因参保单位(个人)不进行预申报,导致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办理漏投补缴业务的,所有责任由参保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2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
漏投补缴
)
》
的填报
要求
,详见
《
<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
漏投补缴
)
>
填
报
说明》(
详见
附
表
三
)
。
3
、当年申报办理了漏投补缴维护业务,但未在办理年度内完清费用(包括未在办理年度内将缴费凭证返回我局单位征缴科)的,跨年后,该笔漏投补缴维护业务将自动作废。再次办理时,须重新申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4
、
对在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渝社险发
【
2009
】
35
号文件规定
,完成了整个漏投补缴业务办理(含完清费用)
的人员,其缴费办法、标准,按渝人社发
【
2009
】
21
号规定执行;
对2014年1月1日及其以后申请补缴的人员,
其缴费办法、标准
按渝人社发
【
2013
】
151
号
文件之
规定执行。
5
、用人单位(个人)申报办理漏投补缴维护,申报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应客观真实,不得造假。因造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责任)由造假者承担。
养老保险维护业务告知书.doc
附表一《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doc
附表二《渝中区社保局历年维护业务预申报告知书》.doc
附表三《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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