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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
时间:
2013-08-29 21:48
来源:
未知
作者:
chenhuxiong
点击:
次
关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业务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
渝社险发〔2013〕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66号,以下简称《通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67号,以下简称《处理意见》)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15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现就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有关问题的操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以下统称区县社会保险局)应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通知》、《处理意见》和《补充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平稳有序过渡。
二、区县社会保险局在办理各项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尤其是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补缴)业务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和业务标准(附件1、附件2),对参保人员的补缴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三、区县社会保险局应定期收集整理办理补缴等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市社会保险局养老中心(联系人:陈英,联系电话:86789898,传真电话:86789709,86789806)。
附件:1.
重庆市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规范
2.
重庆市办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业务操作规范
3.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漏投补缴)
4.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缴费基数维护)
5.
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6.
重庆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明细表
7.
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延长缴费(一次性缴费)申报表
8.
重庆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自愿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书
9.
重庆市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明细表
10.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履历表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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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
中央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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