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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4-10-11 12:44来源:未知 作者:chenhuxiong 点击:

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97号)。为了让广大参保居民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 什么是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保)是指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全年累计在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内的费用,再由大额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制度。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是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大额医保基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因病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经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再由大额医保基金报销的额度最高可获得报销50万元/人。
  3. 为什么要调整职工大额医保政策?
  2001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了大额医保制度。大额医保制度运行10多年以来,累计已有近100万人次享受了待遇,切实缓解了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由于2001年以来我市大额医保的缴费标准未按国家和我市规定调整提高,缴费正常增长机制未形成;但同时期大额医保待遇从每年每人最多报销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医保待遇与缴费对等的机制失衡。为确保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调整职工大额医保政策纳入今年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4.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工大额医保的有关待遇?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保费后享受大额医保待遇。
  5. 单位缴费标准怎样调整?
  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调整社会保险险种之间缴费费率。即降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从2%调整为1.5%;相应增加大额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从1%调整为1.5%。
  6.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怎样调整?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 2 元调整为 3 元,2015年调整为4元,2016年调整为5元,以后根据我市物价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7. 调整大额医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后,2014年怎么缴费?
  对今年提高参保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和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元后,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应缴纳的职工大额医保费,从2014年10月起,实行按月征收。对按以上标准计算应补收2014年1月至9月期间的职工大额医保费,在参保单位2014年10月份的大额医保征收计划中清算补收。对个人缴费,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8. 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大额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大额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大额医保基金负责支付;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其直接向医院缴费。
  参保人员在与我市尚未建立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属于大额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有关资料: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9. 我市与哪些城市建立了医保异地联网结算?
  截止目前,我市已与海南省的60家医院,贵州省遵义市的27家医院,四川省成都市的2家医院、广安市的1家医院建立了异地联网结算,下一步将逐步扩展到云南省等其他省市的医保定点医院。
  10. 咨询服务
  居民如果需要具体了解我市医保政策,可通过拨打以下电话具体咨询:
  市咨询电话:12333
  区县咨询电话:渝中区6355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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