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365足球投注网站! 搜索:
  规范用工须知
 
  您现在所在位置:主页 > 劳动保障 > 劳动监察 > 规范用工须知 >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3-01-06 10:5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
社会保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23条
 
 

Copyright (C) 2000-2012,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365足球投注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99号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 邮 编:400010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13001213号-1 您是第 位访问者